各单位(部门):
2026年1月1日起学校变更为一般纳税人,原则上经济业务报销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,为了更好地服务学校教职工,提高工作效率和报销质量,财务处做以下温馨提示:
①行政事业单位来款;
②餐饮发票;
③网约车相关发票;
④航空代理公司出具的退票费发票;
⑤图书类发票;
⑥非学历教育事项获取的发票;
⑦固定资产购置发票。
以上7类经济业务报销可以继续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。请认真阅读,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!
财务处
2026年4月15日
汾阳路校区 地址: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20号,邮编:200031 零陵路校区 地址: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20号,邮编:2000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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